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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守护 惠民升级——贵州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门诊统筹政策落地啦

发布时间:2024-04-11 08:38    本文出处:党委宣传部新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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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零点起,贵州省省本级职工医保启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城镇职工在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费用累计达到150元起付线后,门诊基金支付最高报销额度为2000元(不含起付线)。


01

如何计算报销金额?

三级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

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普通诊疗和甲类药品的费用,先行自付比例为0。

特殊诊疗和乙类药品的费用,先行自付比例为20%。

计算公式: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门诊医疗费用-自费医疗费用-先行自付费用-起伏标准)×报销比例

02

增加门诊统筹报销后

普通门诊公务员补助受影响吗?

不会。普通门诊统筹与门诊公务员补助两者分段同时补助,先普通门诊统筹后门诊公务员补助。

03

增加门诊统筹报销后

门诊慢特病患者受影响吗?

不会。在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同时,也可以同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04

跨地区能报销吗?

可以。本地参保人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已经开通异地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可以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就医凭证直接结算,不需要备案。

05

现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有何变化?

如何分享给家人使用?怎么用?

改革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改革后,个人缴费依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原来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2022年9月起,我省已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共享给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共享使用。

我省职工可通过登录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方式或线下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与家庭成员创建绑定关系。建立绑定关系后,家庭成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共济支付,也可以用于缴纳家庭成员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以及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06

建立门诊统筹了

还可以用个人账户在药店购药吗?

可以。参保职工仍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继续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个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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