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
门诊特殊人群优先服务对象及措施
一、服务对象:老年人(70周岁以上)、残疾人、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计生特殊家庭、离休干部。
二、服务内容及措施:
1.服务对象内的人群凭本人有效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
2.对老年人(70周岁以上)、残疾人、现役军人(其中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黔卫计办发【2015】11号文件通知执行)、计生特殊家庭(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黔卫计办发【2015】58号文件通知执行)就医优先。所有优先人群需凭有效证件,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
3.门诊设有综合服务中心,可提供就医指导服务,同时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免费轮椅、担架;
4.收费处、门诊药房、门诊抽血室均设有老弱病残优先窗口;
5.门诊突发性急危重症患者需转入急诊就诊,门诊将安排工作人员陪同或引导至急诊就诊。针对某些特殊人群,如无家属陪伴的,门诊办公室将安排保卫科协助联系病人家属。
门诊部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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